韩寒等三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案,经过一审判决,百度赔偿经济损失17.3万元人民币,昨日上午,海淀法院发出通报,韩寒方面一审胜诉后,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,判决生效。
本报曾报道,韩寒、郝群(笔名慕容雪村)、韩瑷莲(笔名何马)状告百度侵犯著作权,海淀法院对14起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集中宣判,一审判决百度共赔偿17.3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,对韩寒等作家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、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未予支持。
随后,记者联系到韩寒方面的代理律师王国华,他称,从判决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,超过15天的上诉期了,双方确实没提交上诉材料,就会生效,这个法院不会通知代理律师,案件基本上就告一段落,他们也不会有进一步的动作了,就等到判决执行之日百度公司付费了。